最高法院有关是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多个要求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含以下信息内容、电子文件:
(一)网页页面、blog、微博客等网上平台公布的信息内容;
[直接证据有哪些]
(二)手机信息、电子邮箱、即时通讯、通信群聊等网络技术应用服务项目的通讯信息内容;
(三)会员注册信息内容、身份验证信息内容、电子器件交易明细、通讯纪录、登陆系统日志等信息内容;
(四)文本文档、照片、声频、视頻、个人数字证书、计算机语言等电子文件;
(五)别的以智能化方式储存、解决、传送的可以证实案子客观事实的信息内容。
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针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理应融合以下要素综合性分辨:
(一)电子数据的转化成、储存、传送所依靠的计算机软件的硬件配置、手机软件自然环境是不是详细、靠谱;
(二)电子数据的转化成、储存、传送所依靠的计算机软件的硬件配置、手机软件自然环境是不是处在一切正常运作情况,或是不处在一切正常运作情况时对电子数据的转化成、储存、传送是不是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转化成、储存、传送所依靠的计算机软件的硬件配置、手机软件自然环境是不是具有合理的避免错误的检测、审查方式;
(四)电子数据是不是被详细地储存、传送、获取,储存、传送、获取的方式是不是靠谱;
(五)电子数据是不是在一切正常的来往主题活动中产生和储存;
(六)储存、传送、获取电子数据的行为主体是不是适度;
(七)危害电子器件数据库安全和可信性的别的要素。
人民检察院觉得必须的,能够 通过鉴定或是现场勘查等方式,核查分辨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检察院能够 确定其真实有效,但有得以辩驳的反过来直接证据的以外:
[怎么获得有效证据]
(一)由被告方递交或是存放的于己不好的电子数据;
(二)由纪录和储存电子数据的保持中立第三方平台出示或是确定的;
(三)在一切正常业务流程主题活动中产生的;
(四)以档案保管方法存放的;
(五)以被告方承诺的方法储存、传送、获取的。
电子数据的內容经公证处公正的,人民检察院理应确定其真实有效,但有反过来直接证据得以打倒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