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据立项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是指持有许可证(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或机构及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向广电总局上报要制作的电视剧的申报表、电视剧简介等书面材料,申请确立项目,待审查、批准。按照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方可投拍制作和放映。

申请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