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微型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企业:
一、年应税所得不超过三百万元的;
二、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三、总资产不超过五千万元。
四、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可以享受优惠。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3丨15%-高科技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特定区域鼓励性产业企业,在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四章1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企业纳税额]
[政策概述]
在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基础]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