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型企业的所得税率。
一、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微利时代,企业职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减按5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职员纳税]
四、依法享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开办科技型企业的条件调整为“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将“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