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险相对于有形财产保险而言,在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业务开展前提、保险程序和时空限制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险在保费收取、保险给付、保险风险种类等方面有显著差异。除了上述维权环节的专利强制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之外,我国目前还有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已延伸到知识产权的确权环节和用权环节。如在知识产权确权过程中常见的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以及在知识产权用权过程中常见的专利质押融资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版权交易担保保险,等等,知识产权保险的种类极为丰富。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建立知识产权保险生态系统还任重而道远,通过对目前国内市场中知识产权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怎么申请知识产权]
首先,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保费很高。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主要依据的是“大数法则”,即根据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来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但知识产权保险的数据样本比较有限,同类风险主体的数量不确定,专利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难以预测,风险损失金额的计算也比较困难,导致目前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费率偏高。第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难以确定;实际上,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保险给付金额可设定为定值保险(预先约定保险金)或不定值保险,但它们都面临着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问题。但目前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是采用物权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并不准确,难以得到客观、可靠的保险赔偿数额。第三,保险公司很难有效控制风险。各行业专利风险存在较大差异,如通信、医药等专利密集型行业,其专利风险明显高于金融、传媒行业,从而使专利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难度增大。专利作为保险标的、专利的保险价值、专利风险发生频率与专利保险产品的承保方式、保险费率、索赔程序以及合同条款的制定等环节设计密切相关,专利的特殊性限制了专利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显然,知识产权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项高风险业务,迫切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相关的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我公司深信,在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在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多项鼓励政策的影响下,在我国知识产权质量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一定能够大踏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