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不分割婚前财产。通常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前财产按照约定的方式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房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财产、资金所得以及继承或赠与的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产权,如婚前取得的预售房屋的产权、房款的全额支付等,只有婚后才能取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金钱、股权的形式存在,婚后却表现为另一种财产形式。如果将一方婚前的个人储蓄和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转换为货币,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被消耗或灭失,离婚不能要求共同财产或对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补偿。但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或婚后获得分红,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已经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8)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承担。
如果能准确知道婚前财产的具体价值,其实婚前财产的分配并不难理解,男女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但也有人因为结婚而忽略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分,导致离婚时婚前财产的证据难以证明,只能按照法律上的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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